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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卖房” 假业主获刑三年

时间:2016-02-12 00:35阅读:

  本报讯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诈骗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4月份,被告人许某在获悉其同学林某有购买房产的意向后,遂萌生伪造房产证,将自己租赁的房屋变卖给林某,骗取林某购房款的念头。2015年6月2日,许某以一年5000元的价格租下饶平县黄冈镇一处房屋。之后,许某以该房屋是其亲戚“余某”所有,现委托其帮忙出售为借口,诱骗被害人林某及家人向其购买该处房屋。许某就该套房屋在互联网上以113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并招引涉案人巫某(另案处理)帮忙。2015年6月30日,巫某在许某的授意下以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与被害人林某、郑某(被害人林某的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交付给林某,骗取林某购房款175000元。2015年8月份,被告人许某又以帮忙将林某位于饶平县黄冈镇某老厝的房产证、土地证置换新证及过户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林某15000元。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9月6日,被告人许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退还被害人损失19万元,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二手房时要小心诈骗陷阱,首先可向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及房屋邻居等多方了解业主及房屋真实信息,随后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权属情况。验看房地产权证时最好请专业人员帮忙验看。(林修佳 王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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