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一宗由质监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对拒不缴纳罚没款的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留。
我市质监部门在2015年1月份对市区一充电器加工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场大量生产无“CE”认证的充电器,存在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遂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0030元。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多次表示没有能力履行还款,并虚构其名下的一部汽车已被他人开走抵偿债务的事实,拒不将车辆交由法院处理。鉴于上述情况,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隐瞒个人名下财产的真实状况,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刘某被送至拘留后,其家属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和解并将罚没款全额交至法院,后刘某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在执行拘留四天后,刘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林修佳 张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