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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市民不知《慈善法》实施

时间:2016-09-09 00:22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李灿霞 吴冰 见习记者 李欢欢)今天是国际慈善日。记者了解到,我国首部《慈善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公开募捐”、“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慈善组织需‘晒账’”……市民对此是否知晓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对马路上过往的市民进行采访,其中,大部分市民表示并不知晓《慈善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更不了解该部法律中有什么亮点。“《慈善法》9月1日实施吗?我没听说过,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只是偶尔在开展募捐活动时献一下爱心,《慈善法》的实施跟他的生活并不是密切相关,所以也并不打算去了解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


  采访中,只有少数市民表示知道《慈善法》的实施,但对新亮点的了解只有些许。“慈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多热心市民都热衷公益事业,希望能帮助到别人,但很多人往往不知道这些善款最终用在了哪里。”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这将有利于改变这种情况,让热心人捐得放心,能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相关链接


  《慈善法》有何亮点


  《慈善法》有何亮点?有哪些法规将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记者了解到,其中包括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慈善组织需“晒账”。据了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针对诺而不捐的情况,《慈善法》也做了相关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那么,网络上谁都可以发求助募捐信息吗?《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近日对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腾讯公益、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微博微公益、轻松筹等13家平台进入首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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