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飞车抢夺案件,被告人吴某、陈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十个月。
被告人吴某、陈某均系吸毒人员,为筹毒资,吴某、陈某二人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合伙驾驶摩托车窜至潮安区江东镇中庄村商业街路口,乘驾驶摩托车路经该处的被害人许某不备,抢走许某挂在摩托车车头的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价值3510元的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180元。作案后,被告人吴某、陈某将抢来的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官提示,本案中,促使吴某、陈某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原因是毒品,吴某、陈某因没钱吸食毒品而走上了通过非法手段抢夺钱财来购买毒品的歧途。毒品是残害人类的祸种,吸毒不仅使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还使许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由于吸食毒品极易成瘾,一旦沾染,要彻底戒除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吸毒者为了筹集高昂的毒资,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之中不能自拔。因此,每个人都要牢记毒品的危害,坚决抵制毒品。
(林修佳 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