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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陋习给交通“添乱”

时间:2016-12-21 09:37阅读:

  本报记者 詹妙蓉

  

  “百日交通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市区部分主干道发现,仍然存在不少不文明驾驶现象,车窗抛物吐痰、滥用远光灯、随意抢道加塞……这些驾驶陋习既扰乱交通秩序,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镜头一:车窗抛物吐痰

  “随意往车窗外抛物吐痰太没素质了。”10日上午,市民丁小姐驾驶摩托车在枫春路与潮州大道交界处等红绿灯时看到,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的小轿车司机摇下车窗,随手向车窗外抛出一个装有垃圾的透明塑料袋,紧接着往窗外吐了一口痰。丁小姐觉得很恶心:“从车内扔出物品,可能会挡住他人的行车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同时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存在安全隐患。”

  在潮枫路、新风路,记者也发现车窗抛掷垃圾杂物的不文明现象。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驾驶员车窗抛物是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元。

  镜头二:滥用远光灯

  “对向车辆开着远光灯,我们看不清眼前的车况,差点就撞到路人。”说起滥用远光灯现象,市民苏女士仍心有余悸。11日晚上,苏女士驱车从枫春路往潮汕公路方向行驶,对面车道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迅速驶来。晃眼的灯光使苏女士视线受阻,没有注意到前方岔道有路人横穿马路。当她发现时,路人已近在咫尺,她急忙打方向并紧急刹车才避免事故发生。

  记者在潮枫路与潮州大道交界处观察,短短5分钟的时间内,就有近20辆车开着远光灯。记者走访城新路、枫春南路等路段,同样发现车辆开远光灯行驶的情况。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

  镜头三:随意抢道加塞 

  “在等待红绿灯时,很多车辆随意抢道加塞,添乱又添堵。”时值上班高峰期,车主邱先生在新洋路与潮枫路交界处等候红绿灯,当直行车道绿灯亮起时,他正准备起步,一辆越野车没有提前打右转向灯,突然从左转车道冒出,强行加塞到他的车头前,进入他所在的直行车道。邱先生只得紧急刹车,紧跟其后的车主也被吓了一跳。

  在新洋路与绿榕北路十字路口、枫春南路与城新路十字路口,记者观察发现,不少车辆会停在右转车道上等待,趁着绿灯时再强行加塞驶入直行道。还有司机根据前方车流情况,在两条直行道上来回变道。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驾驶员在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同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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