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灿霞)春节期间,枫溪警方落实警力在辖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通过巡查抓获涉嫌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违法人员2名,缴获烟花爆竹一批。
1月26日下午5时多,枫溪派出所民警在枫溪区凤新西路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路边销售烟花爆竹,立即予以查处,现场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缴获烟花爆竹一批,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违法人员陈某,男,潮安区登塘人,他交代了以营利为目的,当天早上8时多驾驶一辆汽车,车内载着一批鞭炮来到凤新西路,然后将车停在路边叫卖的违法事实。违法人员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治安拘留五日。
1月28日上午,池湖派出所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男子正在枫溪区蔡陇村农科路与广益北路交界处一住宅门口燃放鞭炮,该所立即指令路面巡逻民警将其带回调查。经查,陈某炎,男,枫溪区蔡陇村人,他对其非法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人员陈某炎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治安拘留五日。
枫溪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果违反规定销售、生产、储运以及在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