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灿霞)近日,一男子又因再次酒后驾驶被查,受到严厉的处罚。
据交警市区一大队大队长李俊潮介绍,3月4日晚,交警市区一大队三中队在市区潮枫路海关前路段设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3时许,一名中年男子驾驶粤UTD80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接受检查。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气。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名叫田某东,今年45岁,重庆市人。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去年12月29日,田某东曾在新洋路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市区一大队查获。当时,田某东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罚款2000元,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
“相隔不到3个月,田某东便心存侥幸再次酒驾。”李俊潮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市区一大队对田某东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目前,田某东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李俊潮提醒,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