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媛 李欢欢)近日,记者在市区潮州大道、城新西路、新桥路等路段,目睹了多宗轿车车主下车时与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事故。律师提醒,如果因为开车门不慎造成他人受伤,车主或开车门者将承担一定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近日,在潮州大道某大型商场门口,一辆红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后,女司机就一手拎着包,一手打开了车门。这时,后面跟着开来了一辆电动车,直接撞上其车门。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好在小轿车的女司机当时还没下来,电动车的速度也不快,只是两辆车有损伤,人都没有受伤。
17日下午,记者在城新西路看到,一辆白色的轿车停在道路的慢车道边上,一骑自行车的女学生发现到前方的车辆之后,想绕到汽车左侧通过,谁知这辆车的车门突然打开了。女学生突然一惊,赶紧向一边躲闪。虽然当时自行车的速度不快,但由于事发突然,女学生还是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
“有一次我在路边停车,开车门的时候没注意周围的路况,撞到了人,幸好被撞的人没事。从那以后,我都会先看一下后视镜再下车,也告诉身边的朋友开车门下车时要注意。”车主黄小姐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广东和水山律师事务所林伟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车辆是在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而引发事故的,车主或开车门者将承担一定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同时,乘客开车门时也有提前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为开车门不慎造成他人受伤,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