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因染上毒瘾,但又没钱购买毒品,遂萌生起盗窃的念头。2016年10月26日上午,张某行至饶平县樟溪镇新民屯园雷某农场一厝屋,爬窗入室,将室内的一部电机和一台磅秤盗走并藏于农场附近。当天中午12时许,张某到现场转移赃物时,被失主雷某发现,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一部电机和一台磅秤价值共计1359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危害极大,容易诱发各种侵财性、暴力性犯罪,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遏制毒品,司法惩治是一方面,正确认识毒品危害,有效抵御毒品侵蚀也很关键。法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珍爱生命,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林修佳 陈若乔 吴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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