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潮州新闻 >

投资人拖欠加工款被诉

时间:2017-07-18 06:05阅读:

  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潮州市潮安区某制品厂与被告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苏某系被告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于2014年1月22日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结欠原告货款5611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潮安区某制品厂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被告苏某作为被告某公司的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苏某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结欠原告货款,应视为职务行为。被告某公司结欠原告货款56114元,有结算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予认定,其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苏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付还原告潮州市潮安区某制品厂加工款56114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苏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代表企业进行签单,如仓管、财务人员,对其签单应当持谨慎态度,注意单据内容,平时也应当保留证明自身为企业职工的证据。企业之间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进行结算时应当在相关单据上加盖企业的印鉴。

  (林修佳 吴晓婉)

上一篇:潮州市原市长汤锡坤受审,被控受贿2500余万元 下一篇:基本完成全面入户登记确认工作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提升建设水平加强日常
·暴雨过后谨防传染病发
·凤凰叫水坑多处村道塌
·落实长效机制改善人居
·“钢铁战士”麦贤得
·非法收取停车费
·借脑引智打响凉果产业
·铁腕治污精准治污 力
·层层压实责任 确保万
·树正气 讲团结 争上游
·连日雨水“浇累”环卫
·父爱如山
·下月起8对潮汕往返广
·搭建潮赣交流合作平台
·炎热唱主角雷雨来客串
相关新闻
·http://cs1j.com/传世私服
·http://www.btfcs.com/传世sf
·http://www.qpcsw.net/传奇世界私服
·配电箱周边杂物已清理
·全市已有上市公司9家
·转变发展观念推进自主
·人保财险潮州市分公司
·我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7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