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冰)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自本月1日起,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经办流程全面简化。
据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简化后,首次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不需要带病历资料及相片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及加盖钢印,而是可以直接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官方门户网站等领取或下载表格,省时省力。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申请部分诊断明确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重度精神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艾滋病等上述7种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可直接凭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将相关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留档备查。“这样一来,符合该种情况的参保人就省去了去医院进行体检的步骤。”
此外,除了申请手续简化了,大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限也变成长期有效。该工作人员说,“之前,达到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到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再进行申请下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今简化后,除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病种的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外,其余病种待遇为长期有效。
门诊特定病种 首次申办流程
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官方门户网站等领取或下载《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并粘贴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凭《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及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具有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由2名相关专业的医生(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以上的不少于1名)在诊断结论上签名,并由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凭体检诊断结论、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凭身份证)原件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