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快递站点了解到,尽管多数快递站点均有贴出“寄件请出示身份证”的提示牌,但仍有不少快递公司在收寄快递时,无须收寄人出示身份证。“部分市民没有实名寄件的意识,《条例》实施起来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一快递站点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他们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收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希望《条例》施行后,能对寄件人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进行保护,让市民能放心寄件。”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15年年底,快递实名制就已经正式推行。然而,在现实中,实名制寄件却遭遇了“有名无实”的尴尬。不愿意实名寄件的市民正是担心隐私泄露问题。“避免让不法分子通过快递单窃取个人信息,然后进行诈骗。”市民郭先生告诉记者。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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