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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水超额按1至3倍加价收费

时间:2018-05-10 11:49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李旸暄)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和推进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意见》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开展节约用水目标任务考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农田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等。发展改革、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意见》明确,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的1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累进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等,累进加价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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