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办法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控制工程投资。
自今年5月1日起,东莞市水利项目要变更设计就要严格按章办理了!7日,记者从东莞市水务局刚刚印发的《东莞市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获悉,凡是符合国家法律和国标等变更要求的市属水务工程,其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办法显示,由市水务局或市财政参投的单项变更增减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务项目,无论重大设计变更还是一般设计变更,都需经审核后再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办法就以条文形式明确了水务工程设计变更分类、文件编制、审批程序及实施监管等。根据办法,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重大设计变更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则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更。
同时还规定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等方面较大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办法称,工程设计变更突破概算 10%以内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概算并报概算审核部门审批;超过概算 10%以上的,则应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在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上,办法要求,如为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初审,报市水务局审批。单项变更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市水务局审核后,由市水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无独有偶,如为市财政参与投资单项变更增减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初审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核后,由镇街(园区)或市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而在一般设计变更审批上,除市水务局直属单位实施单项变更投资10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审批外,其它变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与上述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一样,最终都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当然,办法还明确了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东莞市水务局还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该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水务局及镇街农林水务局负责该办法的监督管理。记者秦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