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退休年龄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又该如何维权?
56岁的狄阿姨在东莞一家公司打工时受伤,向法院起诉工厂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狄阿姨过了退休年龄,与工厂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虽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但仍可以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遂判决工厂支付狄阿姨工伤待遇款5万多元。工厂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她因工受伤时已过退休年龄
2015年3月,已经56岁的河南籍狄阿姨来到东莞市大朗镇某鞋材厂工作,月薪2500元。
2015年8月14日,狄阿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10月1日,狄阿姨出院。
2015年10月,狄阿姨以劳务关系纠纷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工厂,要求工厂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7万多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官司审理过程中,同年11月,狄阿姨被评为伤残等级九级。狄阿姨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同年12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以狄阿姨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与鞋材厂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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