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要求,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我市在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安排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依法设立市选举委员会和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东莞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
东莞市人大代表名额为448名;经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市各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1936名。市、镇人大代表名额按程序分别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同步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市、镇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全市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工作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各选区投票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的时间是2016年11月22日。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在1998年11月22日零时前出生的公民,均达到选民的法定年龄。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全市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我市广大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珍惜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参加选举活动。要防止和及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凡用贿赂、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市、镇选举委员会将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意见,司法机关也将依法受理选民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以保证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