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市消委会(含分会)公布的数据,去年以手机为代表的通讯器材消费居商品类投诉之首。服务类投诉中,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投诉最多。昨日,市消委会向媒体通报了与手机有关的维权案例。表面上是用旧手机以旧换新,实际上却暗藏分期付款的陷阱,遭遇类似的“被分期付款”事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1
置换手机被分期付款
市消委会通报的案例显示,石先生于去年9月14日到谢岗镇的东莞市粤想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手机。当时,店员介绍有以旧换新的手机置换活动,只要将旧手机交给店方,再加200元就可以换一台金立新手机。石先生觉得很划算,就在店员的指引下办理了手机置换手续。
手续办完后,令石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店员告诉他以后每个月要存钱到银行卡上,月供159元,供24期。石先生呆了,“不是以旧换新吗?怎么变成分期付款了?你跟我讲过要分期付款吗?这比直接掏钱买贵多了。”于是,石先生要求退款。然而,店方称已经绑定好了银行卡,并办理了分期,不能退。无奈之下,石先生向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发现,店方在为石先生办理分期付款时,没有出示分期付款纸质协议,而是通过电子化流程办理的,整个过程石先生并不知情。经消委会调解后,店方无条件为石先生取消了分期付款,并取消本次手机交易,退还200元。
律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律师点评:以旧换新却暗藏分期付款陷阱,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欺诈甚至强制交易。
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选择商家或者商品时不要一味关注价格,应同时了解相关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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