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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办学物业交易前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时间:2017-12-21 00:11阅读: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运行机制,东莞市农业局正式印发《关于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相较2014年出台的旧指引,该指引由原来的20条增至25条,从增强交易规则的可操作性、增加特定性质资产交易的指引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东莞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所有需要交易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都必须上实体平台公开招投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从台账动态管理、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活动组织到经济合同鉴证、管理交易档案等工作,也全部由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并对村民完全公开。去年9月,东莞还建成了广东省内首个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

  市农业局表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对提高集体收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创新基层治理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目前,东莞已成功建成32个镇级交易平台和372个村级交易点,实现了集体资产“全覆盖”上平台阳光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超过33000宗,成交额超过400亿元,为集体带来直接经济效益29亿元。

  今年以来,市农业局针对交易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梳理经验,并通过信函和研讨会等形式征求基层意见,对2014年出台的旧指引进行了修订。指引由原来的20条增至25条。其中,指引明确符合市、镇(街道)等各级政府产业导向规划政策、公共利益、民生项目、专用配套设施、资产置换或资产作价投资等特殊需要,经一定的审查程序后,可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业主方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

  随着东莞学位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资本瞄准教育市场,在莞寻找物业,新办或是扩建学校。新的指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出让、转让有关物业,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的,在进入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前,须先征求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此外,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依约定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享有优先竞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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