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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出炉

时间:2017-12-21 01:09阅读:

  1月6日,新版《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将东莞的各类校车分为四类,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等方式,逐步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相比以往,办法不仅对校车类别的划分有所调整,校车车型的选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并规定不论何种校车,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3年所颁布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

  将校车运营公司纳入管理

  2013年颁布的校车管理办法,将东莞的校车分为A、B、C三类。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

  办法将校车改为四类管理,新增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校车运营公司。

  办法规定,B类、C类、D类校车所属单位必须与服务的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扶持拥有专用校车不少于100辆、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从事客运服务行业三年以上的校车运营公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等方式,逐步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校车

  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办法指出,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办法不再强调新申请校车须为专用校车,只是要求校车必须满足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

  与此同时,不论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汽车获得校车标牌以后,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办法规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时速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超速

  根据办法,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根据办法,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A类校车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B类、C类、D类校车由服务提供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随车照管人员,或服务双方协商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照顾学生上下车、维持校车运行期间的秩序与安全、监督校车驾驶员、记录每日校车运营信息。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将面临500元罚款。

  司机

  校车司机年龄不得超过60岁

  此外,办法还对校车司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办法规定,校车司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同时,办法要求司机无犯罪记录,且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法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惩处办法

  1.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校车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4.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按照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将面临500元罚款。

  5.校车司机如果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不规范行为,都将面临200元罚款。记者 李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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