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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港设立19个专项资金 加快科技强港强镇建设步伐

时间:2018-01-05 01:42阅读:

  沙田镇、虎门港设立科技服务创新专项资金、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19个财政专项资金,全方位支持镇港科技事业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港、强镇步伐。日前,镇港印发《沙田镇、虎门港进一步完善“科技镇港”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事业的财政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经济、产业和技术优势。

  据了解,自2016年起,镇港财政计划每年投入2000万元,连续5年共投入1亿元设立“科技镇港”工程专项资金。根据《方案》,“科技镇港”工程专项计划整合为“三大专项”共19个镇港财政专项资金,其中“三大专项”分别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市场开拓发展专项和人才发展专项。

  据了解,镇港科技服务创新专项资金方面,每年投入20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进科研团队、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对研发认定的支持方面,对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镇港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镇港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5万元。同时,对于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企业孵化器或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镇港财政按市财政资助的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另一方面,镇港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方案》,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7500元、1000元、500元;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此外,为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镇港设立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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