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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23套公租房接受困难户申请 租金最低8元/月/平方米

时间:2018-01-07 00:16阅读:

  讯 记者从常平镇住建局获悉,为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镇购买了23套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已完成简单修缮,镇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该局进行申请。据悉,该公租房位于我镇东兴路新城市花园内,每间公租房建筑面积约43平方米,租金最低为8元/月/平方米。

  有助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近年来,常平镇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了进一步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该镇在东兴路的新城市花园购买了23套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在简单修缮后,日前正式推出并接受申请。

  据悉,公租房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为43平方米。租金标准因申请人类别而有所不同,根据《关于调整我市部分镇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告》规定,该镇住房困难家庭为8元/月/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则为11元/月/平方米。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本次公租房主要面向三类人:一是常平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是新就业无房职工,三是外来务工人员。

  这三类人须分别同时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申请。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符合:1.具有常平镇户籍,在该镇工作或居住;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该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2440元)或以下(含4倍);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该镇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新就业职工则需具有我市户籍,并且在社保、工作时间等方面也有一定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满足在常平镇工作满5年、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等条件。

  有意向租赁公租房的市民,可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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