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某家具公司拖欠货款32万元近4年,其间除法院拍卖机器设备得款外,公司一直未付余款,对法院执行一味拖延,对法院罚款置若罔闻,甚至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也予以转移。正当其“幕后”老板以为自己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奈何不了他时,法院查清其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且未对法院查封财产尽保管义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后,这名负责人只好乖乖履行完毕全部拖欠款项,并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罚金。
货款欠了近4年
2014年9月,常平镇一涂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塘厦镇某家具公司支付2013年8月起拖欠的货款及利息32万多元。获法院判决支持后,涂料公司于2015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具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得款13万多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3月,涂料公司发现家具公司又恢复了生产经营,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向家具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却未收到任何回应。
5月11日,执行人员前往家具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面解决此案,却被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并以无力支付货款为由敷衍了事。
在此情况下,法院再次查封该家具公司的机器设备、228箱成品及一批半成品,并指定这位负责人贺某为这些被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此后,执行人员多番催告,家具公司仍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
法院查出“幕后”老板
针对家具公司一再拖延执行的行为,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并当场送达罚款决定书。但家具公司依旧不为所动,法院于是将查封的机器设备移送评估拍卖。
在评估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有约60箱成品被转移,于8月9日传唤该家具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查封财产保管人贺某到法院处理案件。贺某承认自己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但其认为事情不大,未及时把货物追回,并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要求迟点履行义务。
就在贺某以为“这有多大点事儿”、自己又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也无可奈何时,执行人员当场给贺某戴上了手铐,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此前的调查中,我们已查明这家家具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都是由贺某负责的,且其作为法院指定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未能及时追回,是成品被转移的主要责任人。”执行人员表示。
这时,贺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并向法院承认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天下午4时,家具公司就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的罚金。(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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