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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客运站擅自加价最高罚50万元

时间:2018-02-16 07:56阅读:

  十一和中秋节即将到来,为维护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市场价格秩序,市发改局向市内各汽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了加强票价自律的提醒告诫书。记者了解到,市发改局要求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告诫书中,市发改局要求市内各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示长途运输票价,并公示相关优惠票价和退票手续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市物价局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营运车辆须在车厢内显眼位置公示《客运票价表》(数量不少于2 张)、车牌号码及当班司乘人员姓名、工号等,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体遮挡《客运票价表》。(记者 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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