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获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生活垃圾外运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在
东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可能将面临严厉惩罚。只要有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行为,被发现的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通知要求,对具有生活垃圾焚烧指标的,按要求将辖区内生活垃圾运往市内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收运过程中要保持设施密闭完好,防止二次污染;暂无生活垃圾焚烧指标或指标不足的,在本辖区设置一处以上的应急填埋场,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雨污分流、沼气和渗沥液导排收集处理等措施。
东莞新建和扩建环保热电厂建成投产后,各镇(街、园区)须将全部生活垃圾运往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按照《东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手册》,切实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转运站、填埋场生活垃圾进出台账,跟踪生活垃圾处理去向。重点要把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关口,落实专人管理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外运和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可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