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杨智宏
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三稿)》
安全生产:务必时刻绷紧这根弦
城市管理:为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努力
昨日下午,市委书记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等。
会议强调,务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管理要加强对国际化战略的研究,为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努力,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东莞的城市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务必把隐患整治作为重中之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科报告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2015年,全市各类事故总数同比下降22.45%;2016年1至4月,上述指标同比下降了12.42%。
会议指出,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亟需认真研究、着力解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精心编制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吕业升强调,东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基础,要更加科学、更加严谨、更具针对性来抓。一要务必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市上下都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要务必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围绕规划编制,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三要务必把隐患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将安全生产监管做细做实,抓好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落实。
城市管理要加强国际化战略研究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我市城管立法角度调整为综合执法领域,拟赋予城管执法六大方面行政处罚权,包括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条例》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赋予镇综合执法行使县级权力。同时,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重点规范对执法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设定。会议对《条例》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吕业升指出,《条例》是东莞首部社会管理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要抓紧时间修改完善,依法审议表决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宣讲,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东莞的城市竞争力。
吕业升强调,省委要求,加强对国际化战略的研究,城市管理也要向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对标看齐,要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借助《条例》的实施,努力实现现代化、国际化。
焦点关注
东莞城管立法收窄为综合执法领域,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
明确镇城管综合执法行使县级权力
在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较之以往公布的草案,变《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提出将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等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据介绍,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给予大力支持,力争使这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城管执法典范性的法规。
明确镇级城管部门行使县级执法权
《条例》考虑到了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带来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断层”问题,针对街道(园区)和镇法律地位的不同,分别采用了委托和授权两种不同的形式进行综合执法工作,镇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行政执法的权力。
该制度设置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体现了东莞的地方特色。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举行专题研讨论证座谈会,认为东莞此举具有合理性,应予以支持。
重点地段可设置综合执法服务岗亭
同时,《条例》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重点地段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岗亭,并配备相关执法人员,对岗亭周边路段、区域进行巡查,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位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市民提供政策咨询、问路咨询等服务。
议题点击
东莞探索筹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基地
会议透露,“十三五”期间,我市安监工作将谋划建设一个“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三项行动”计划。“三项行动”计划包括:实施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大普及行动计划、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大预防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防控行动计划。
具体包括:积极探索筹建集宣教培训中心、警示体验中心、安全生产科技展示中心三位一体的具有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功能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基地。谋划筹建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承担与职业健康监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出证、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工作。探索实施危化品大搬迁工程,原则上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启动搬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