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 审议通过市人大立法有关规划计划
突出地方特色 推动立法工作
讯 6月5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东莞市人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坚持宏观设计与具体操作相结合,坚持立法与执法相结合,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东莞地方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我市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着眼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解决突出问题,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法履行立法职能,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实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体现出了较强的主动性、开创性和专业性。希望市人大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善于把市委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会议强调,要坚持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相结合。要勇于和善于创新,真正解决本地突出而上位法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为推进改革工作、强化干部担当提供支撑。要坚持宏观设计与具体操作相结合,坚持立法与执法相结合,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两法规案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提出, 2017年至2021 年,我市将着重在三大领域加强立法工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主要有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有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主要有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今年,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有2 件,分别是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作为预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