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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年度救助!东莞市拟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实行“二次救助”
时间:2018-12-04 11:59阅读: 次
申请对象个人实际自费超5万元 日前,市民政局公布了《
东莞
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因患重特大疾病经享受相关保险及救助后的特定困难群体,实施分梯度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方案》拟对我市因患重特大疾病,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的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个人年负担的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作为救助基数,申请对象年度内个人实际自费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超过部分按个人年度内实际自费金额分梯度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填写《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根据不同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二次救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负担,专款专用。经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救助的,由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从专项救助金账户全额拨付到救助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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