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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在读残疾儿童将免保育教育费

时间:2018-04-06 01:07阅读:

讯  海珠区幼儿园在读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昨日公布。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金额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最高不超过自收自支类省一级公办园保育教育费(995元/月)的收费标准。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该政策实施对象是凡在海珠区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且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每年3月份,区教育局将每学年免保育教育费的资助金划拨至各相关幼儿园账户。对公办幼儿园,按该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和人数,把资助金直接划拨至幼儿园账户。各相关幼儿园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资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好家长签领确认手续,资料数据录入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补助最高标准是按省一级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所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达该标准,就按实际补,如果收费标准高于该标准的话,超出部分由家长承担。”海珠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解释。

申请程序

1.有需要的特殊儿童合法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在幼儿园处领取《广州市海珠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在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区残联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儿童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提交到幼儿园。

2.幼儿园对《免费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幼儿园公章和“与原件一致”章后,分别于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份、第二学期3月份第一周内填报《广州市海珠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于每年3月份第一周一并报送至区教育局职业成人幼教科办理复核。

3.海珠区教育局完成对幼儿园报送相关材料的复核工作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实施免费教育资助。

(信时记者 卫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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