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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老师?广东省消委会:退课退费

时间:2018-04-28 14:14阅读:

讯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一季度投诉情况,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4271件,占全国消协总量40.4%,同比增长1.54倍。一季度汽车等交通工具投诉增长快,教育培训问题多。

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处理交通工具类投诉6402件,占全国47.9%,同比增长4.55倍;广东共有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2270件,同比增长127%,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经营者虚假宣传;教学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全;频繁更换教师、培训课程安排不到位、服务态度欠佳;消费者退款难,被收取高额违约金等。

2017年底,王女士在国际灵子舞蹈培训机构贝贝老师的推荐下,参加了古典舞的体验课。王女士课后认为该老师教学不错,于是与贝贝老师反复确认,在得到以后就由该老师负责教课的承诺后,报名了该课程。但王女士上了两节课后,任课老师就换成了另一位老师,其并无教古典舞的经验,也无相关资质。为此,王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希望换回原古典舞老师授课,否则要求退回相应学费。国际灵子相关人员坚称,报名时已向学员说明体验课老师仅为兼职老师,且从未承诺过以后的古典舞都由该老师教。对于退款要求,则以收据上已写明“学费概不退、不得转让”为由加以拒绝。

省消委会表示,国际灵子通过营销手段促使消费者缴费报名,随后则违背承诺,且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解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涉嫌虚假宣传。同时,国际灵子在开具的收据上标注“学费概不退、不得转让”,该行为明显以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形式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学费概不退、不得转让”的标注可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国际灵子进行退课退款。

(信时记者郭苏莹 通讯员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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