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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标准拟提高

时间:2018-05-30 13:08阅读:

广州市人社局对外征求意见,拟从2018年起提高人事行政关系在广州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医疗补助直接划拨至特贴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每年11月发放一次。这个标准自2003年以来没有提高过。

市人社局指出,发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是在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穗人〔2003〕14号)基础上修订的。2003年1月以来,广州市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本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实行医疗补助,根据市法制办有关清理通知,穗人〔2003〕14号文已经期满失效。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补助发放范围是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市人社局指出,2008年、2011年,国家、省分别提高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08〕88号、粤人社办〔2011〕448号)。其中,国家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600元,省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00元。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拟从2018年起我市特贴人员的医疗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

市特贴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考核和信息核查情况将医疗补助直接划拨至特贴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每年11月发放一次。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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