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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时间:2018-07-04 11:34阅读:

讯 近日广州市税务部门明确,根据最新发布的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1000元,超过了20004元,那么按2000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1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的上限24654元,则按21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四险社保费。

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费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12366咨询。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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