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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实施办法》,
东莞市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市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全市设立奖励专项资金据介绍,东莞设立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超过2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产业创新人才奖励按照激励贡献、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根据《实施办法》,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市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政策配套。
申报人应符合三项条件人才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励资金呢?根据《实施办法》,申请人必须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第一个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其中,二类以上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第二个条件是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或申报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此外,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申报人所在单位还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属于东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东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比如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等。
符合条件人员 可向镇街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本年度产业创新人才奖。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内产业创新人才名单进行审查和认定,市人力资源部门对各园区、镇(街道)的产业创新人才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奖励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最后,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奖励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下达给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领情况和有关规定,向园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广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