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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新建房屋须“一户一宅”

时间:2018-09-15 00:06阅读:

讯 近日,白云区政府出台了《广州市白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悉,该细则是自去年8月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来,第一份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实施细则》。

村民建房模式有3种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白云区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就居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村民建房来说,《实施细则》从申请建设住宅的条件、建筑基底面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指引和规范。白云区国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细则》,白云区四镇村民建房大致可以3种模式,分别是新建房屋、拆旧建新、房屋排危。其中的新建房屋,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仅限于解决村民“无房”问题,严格按照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而主要、次要朝向建筑间距分别为6米、2米。

小型村级公共(益)设施管理及时补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白云区的《实施细则》创新提出了新增由区国规部门负责核发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反映强烈的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用房,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党群服务站、村委会、公共服务站)、教育设施(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医疗设施(文化站、卫生站、星光老人之家、养老服务站)、市政环保设施(停车场(库)、垃圾压缩站、公厕、配电房)等共23项。

白云区国规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该类项目需求大、规模小、用于公益的特点,将该类项目纳入实施范畴,可为白云区小型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一条快捷、有效通道,避免政府管理上的缺位。

(信时记者刘诗敏 通讯员云宣 许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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