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昨日,新鲜出炉的《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 (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挂出。该规划是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保留城中村战略部署的专项规划。《规划》通过全面摸查全市城中村用地边界、用地规模、建设情况和改造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合理确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的规模,划定综合整治分区,给予社会明确预期。据了解,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
福田罗湖南山划定比例不低于75%据了解,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而综合整治,主要指的是通过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可开展统租改造 满足条件可做保障房今后,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将执行刚性管控要求,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所有未被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被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66号)的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根据《规划》,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实施弹性管理机制,各区可按年度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年度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10%,规划期内累积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30%。因落实市级重大项目确需突破前述30%要求的,应报市政府批准。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调整应遵循“总量指标不减少,功能布局更合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按年度制定总量占补平衡方案,保障各区的综合整治分区总规模不减少。(广报全媒体记者肖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