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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侵权 向网易赔偿18万元

时间:2019-04-25 11:16阅读: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就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钟晓丹报道 如果网友上传的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平台该怎么承担责任?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因有用户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平台发布多部侵权漫画,被判决赔偿损失共计18.11万元。

2018年6月,广州网易公司发现其拥有专有使用权的《我的食人女友》、《黑白诡录》及《三老爷惊奇手札》等共11部漫画在“今日头条”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服务,随后便向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发函,要求删除其网站内包括涉案作品的所有内容。但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并未理会处理,于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2.43万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广州网易公司虽然向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发送了侵权投诉通知,但因未能按照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指引的渠道投递,可认为投诉无效。

广州网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后,诉讼材料在2018年6月下旬已合法送达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可以证明在2018年7月18日对涉案漫画进行了网站后台处理,却无法证明涉案漫画当天已下架。即使北京字节跳动公司2018年7月18日在后台操作即可立即下架受侵权漫画,漫画的下架时间距离收到诉讼材料,获知侵权情况已近一个月,超出了“获知-处理”的合理期限。

在这段时间中,涉案漫画作品在“今日头条”上可继续被搜索、观看、传播,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因此,法院认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采取措施不及时。

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明知有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删除、下架等必要措施,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了帮助侵权。

经审理查明后,对于广州网易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天河法院不予全额支持,最终酌情判决赔偿损失18.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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