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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也可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

时间:2019-05-07 17:47阅读:

讯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2019年越秀区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越秀区的公办学校。

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是指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人为该儿童的父或母。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凡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入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申读小学的申请人,今年5月18日~20日,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而申读初中的申请人除了要满足申请条件外,子女还须具有越秀区小学学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今年5月7日~8日到越秀区教育局中学和职业教育科提出申请。

申请人条件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信时记者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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