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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300万元补偿费不搬迁?违法占用法拍房者被拘留15天

时间:2019-06-13 01:11阅读:

讯 房产被司法拍卖了,却被房屋原主人、“租户”等违法占用,买受人迟迟未能接收房屋的情况并不罕见。今天(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十大执行攻坚案例,在“跨地域协力腾退异地房产”案例中,一家租赁了被拍卖房屋的广州公司,无视抵押权先于租赁权拒不搬迁,两位员工最终因抗拒执行被司法拘留15天,法院用5小时完成清场交付。

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不动产清场交付”,要求除确有合法原因不能清场的,对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拒不退场的,应强制清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

2013年6月,恒某公司与佛山某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并申请了2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麦某以其名下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的4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后恒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利息。2014年3月,佛山某银行向佛山市禅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麦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麦某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过程中,抵押房产被法院保全查封。然而,法院多次张贴搬迁公告,被执行人和房屋使用人均置之不理。2017年3月,韦女士以10512900元拍下房产,但房屋仍被他人占用。

原来,该房产抵押登记后,又在2014年出租给广州吉某公司。执行法院多次实地调查并向广州吉某公司释法,释明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但该公司以需要收取300万元补偿款为由拒不搬迁。禅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依程序报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下,两地法院共计出动11辆警车60余名执行干警,历时5小时,完成腾空工作,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广州吉某公司经理张某、员工欧某因抗拒执行,各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 方晴 通讯员 曾洁赟、付锦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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