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今日,记者从
广州市海珠区有关部门获悉,为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精神,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开始申报啦!该项申请针对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申请补贴要符合哪些要求?1.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2.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3.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补贴的对象及标准1.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如何申请该项目补贴?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海珠区发展改革局。联系方式:海珠区宝岗大道135—137号金龙大厦513室84427148(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曾卫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