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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实施

时间:2019-08-02 15:09阅读:

讯 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为支持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承接机关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记者查询发现,11项省级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为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具体包括高端人才优粤卡审批、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企业登记注册、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开展中介机构检查等。

广东省政府要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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