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印发《
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实习生廖毅峰报道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推行统一车型制度,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办法自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残疾人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公告医院残疾复评和体检合格,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后,依次报区、市残联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号牌、行驶证。 办法明确,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并符合动力排量70毫升、安装定位系统,具备远程服务功能等相关规定。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号牌。 办法鼓励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和检验时一并购买,保险周期为2年。 此外,办法还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每两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