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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共有产权房满8年可上市转让

时间:2019-10-25 02:17阅读:

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报道 10月23日,广州南沙区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快报记者获悉,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该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可申购。购房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满8年,可按相关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按照《实施细则》,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首筑花园项目交通便利,15分钟可达南沙区政府、万达商圈、金洲商圈,更毗邻首条全地下市域地铁快线。记者此前了解到,“首筑花园”项目共提供927套房源,户型以三房两厅和四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在17栋高层住宅中,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合计347套。

在销售价格上,将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

根据《实施细则》,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

《实施细则》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分“内循环”和“外循环”两种。前者是指,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条件下,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份额。此外,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

“外循环”则是指,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份额。此外,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

也就是说,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等。满8年的,可按相关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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