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广州新闻 >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价格上限

时间:2019-11-12 08:44阅读:

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先要求的价格上限,这将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2015年9月公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了解到,当前深圳市现行的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出台后,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限制,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释称,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小户型住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刚需购买住房的负担。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整体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

上一篇:10月份广州CPI 环比上涨0.6% 下一篇:天河区民营企业 超27万户位居全市第一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包豪斯百年全球巡游开
·中医药产业国际创新中
·南大干线全线有望2021
·布局白鹅潭CBD、国际
·广州举办校服文化展演
·火炉山隧道有望年底开
·“文旅荟萃·乐享广州
·《财富》全球科技论坛
·广州首条BRT定制线路
·广州园博会昨闭幕 接
·知交会将于11月12-14
·“电”亮百姓致富路
·“国”字头职工健康运
·男乘客突发癫痫 女车
·广州成立脑卒中防治工
相关新闻
·番禺区石碁镇全力提升
·黄埔建西门子“工业4.
·广州首次达到秋天标准
·广州400余家房地产中
·广州发布首个商务楼宇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