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了三年多的时间。然而现实依然严峻,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日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提请审议。《办法》不但重点对上位法设定的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展开补充、细化和延伸,还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量大面广、形式多、举证难的突出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今天,当很多人对家暴的认知还停留在“床头打架床尾和”“忍忍就过去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层面时,家庭暴力的对象、方式、影响却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在颇重视家庭文化的广东,广府文化向来起到了聚合家庭的作用。然而,在较低的离婚率背后,广东的家暴有蔓延的趋势。2016至2018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暴信访14172件,渐成上升趋势。在2016至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广东涉家暴案件量居全国第一。这次广东《办法》在上位法基础上对家暴外延适时“扩容”,恰是因应变化做出的调整,旨在扩大对弱势者的保护。把新型家暴隔离在“安全门”外,要在规范层面上建构完善。此次被纳入的新型家暴,有一类叫“散布隐私”“网络揭底”。它不但造成精神伤害,侵犯了家人的人格权,还把“冷暴力”的“种子”散布到网络世界中,迫切需要应对。此外,把“目睹家暴”的孩子也被列为家暴受害人,则是创新性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会促使施暴者弥补照料的缺失,让孩子免于“暴露”在家暴的环境中,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把新型家暴隔离在“安全门”外,要在机制层面上通经活络。《办法》在政府部门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明确了首接责任制,拉紧责任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的“防线”,尽可能把家暴扼杀在第一次。尤其对残障者、老弱者、受威吓者等,运用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施以援手,有利于及时抑暴、止暴。把家暴隔离在“安全门”外,也要重视文化层面的更新、引导。尤其对尚未正式纳入反家暴范畴的“准家暴”问题,不能仅依靠法律制度予以规制,还要设法提升家庭中“爱人”的信念,让人们擦亮辨别的眼睛。譬如,在离婚率偏低而家暴案上升的广东,以控制家庭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作为侵害家人的“武器”,并不少见。此次《办法》虽暂未把“经济控制”吸纳入家暴定义,但社会组织依然可以充分发挥力量,帮助家庭在“青春期”“老龄期”提升关爱与照护。面对变迁的社会生活,不断精准认知家暴,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才会让失爱的家庭“止损”,让更多受伤的人恢复信心。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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