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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

时间:2019-12-03 23:51阅读: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12月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获悉,《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和风险管控。

《方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会改变吗?《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此外,《方案》提出两项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方案》统一经办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两项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在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方面,《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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