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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新规实施!简化用地报建、报备程序

时间:2019-12-18 11:13阅读:

讯 近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该《通知》是作为设施农业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等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的指引,同时也是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展设施农用地工作的重要依据。

农家乐须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通知》明确,各区应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尽量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办公、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须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通知》同时提出,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区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功能片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如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公园、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为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通知》简化了设施农用地报建、报备程序。15亩以下(含15亩)的设施农用地以《广东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代替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随文附件补充《广东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的示范文本;镇(街)报送用地协议的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强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在镇(街)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在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上填报信息,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设施农业实施主体可视为已同意备案。

此外,《通知》还纳入国家、省对生猪养殖、畜禽养殖最新政策。例如,用地协议示范文本中,对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取消了15亩上限,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比例提高到不超过10%予以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占补平衡。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通知》还要求,各区要严格按照部、省、市文件规定,合理界定各类设施用地的范围,避免变相扩大使用设施农用地。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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