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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史建筑有“医保” 一次性最多补助100万

时间:2019-12-27 11:22阅读:

讯 昨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规资局,印发《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广州市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给予修缮补助。

根据《通知》,对于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而对于非轻微修缮,则按照房屋结构给予1000元/平方米或1500元/平方米两种标准的补贴。而一次性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原则上每十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通知》指出,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历史建筑名录的非国有房屋类建筑物、构筑物,在列入年度修缮计划基础上,按照监管办法修缮并通过验收,可申请广州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资金。

针对近年来历史建筑修缮诉求多、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现象,《通知》提出,历史建筑的修缮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专业化精细化原则,促进历史建筑修缮利用。

《通知》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数额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补贴额度为500元/平方米;对于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的,按照不同的建筑结构进行补贴。其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房屋的,一次为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一次为1500元/平方米。

以上补贴核发的面积和房屋结构依据,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和房屋结构为准,而一次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处历史建筑十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处历史建筑在十年内再次遭受严重损坏,且经专家或者相关技术机构评估通过的情形可以再次申请补助资金。

限额以上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方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除轻微修缮项目以外,区住建部门应对修缮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对于所有历史建筑修缮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修缮结果与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不符的,区住建部门、区规资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对申请资金补助材料作假等行为,由市住建部门将其纳入失信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予以披露,以及依法建立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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