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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政府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时间:2020-11-13 00:03阅读: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关于公开选聘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拟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从全省范围内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较高声望的实务工作者中选聘50名左右专家为省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规定》指出,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主要任务是为省政府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主要为以下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编制工作;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省人民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省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省人民政府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其他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工作。按照《规定》,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开选聘和服务管理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今年以来,省司法厅修订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规章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探索构建“4+X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此次出台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和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具体细化,是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中“X”的扩展和延伸。

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汇聚和储备政府立法外部人才资源,引入“外脑”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选聘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将省政府立法专家论证的实践成果予以固化提升,更加充分地发挥专家在立法咨询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动省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备案审查等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近年来,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咨询论证实践,对部分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例如,省司法厅组织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专家论证会,梳理出该条例立法的核心问题;省司法厅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专家视频论证会,则是丰富专家论证形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越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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