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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三公支出
时间:2021-01-29 01:26阅读: 次
客户端1月28日电 1月28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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