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新闻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时间:2021-04-03 02:16阅读: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下称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条例》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过好日子”,《条例》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条例》还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 【编辑:于晓】 火币网

  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 赵建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
上一篇:桂林航道养护中心举办“竞赛促交通 学习筑强国”知识竞赛 下一篇:河南扶沟县因地制宜破解产业发展难题 菜乡转型记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崇左边境民警开展突发
·中东部雨雪降温过程即
·迈出解放者杯第一步的
·王毅:一个中国原则是
·政策红利密集释放 惠
·北京新冠疫苗接种达13
·冬奥主题彩绘飞机“冬
·中美军舰11日同时现身
·陕西运行进口非冷链物
·“有色金属王国”云南
·苏伊士运河有望在数小
·执大象 天下往
·香港青年支持全国人大
·南宁市加快推动政府数
·在京高校返校新政:国
相关新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
·林郑月娥接种第二剂新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
·横县积极保障残疾人权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