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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公房住宅 租金标准

时间:2019-02-12 10:03阅读: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日前,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2月11日起,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将调整,续期期限为5年。

公房住宅,原来称“公有住房”,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亦可能是本单位职工。

新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1+电梯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有电梯设备的楼房,二层以上(包括二层)加5%。

地段方面,广州分为三个层次:中心市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四区,每区在计算月租时增加10%的地段增减率。一般市区包括白云、黄埔区,地段增减率为5%;外围市区地段增减率为0。

公房住宅租金分基准租金、成本租金、市场租金和其他优惠租金四种。自2019年2月11日起,广州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成本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

此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以每户为单位)。2001年7月31日前离、退休的公房住宅承租人,其住宅租金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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